为深入履行法律监督职责,加强和规范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,更好发挥检察听证在助力法律监督、深化司法公开、促进司法公正、落实普法责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,根据《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》《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》等相关要求,结合检察工作实际,决定公开选任定襄县人民检察院第二届听证员。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选任名额
本次拟选任10名听证员。
二、选任条件
(一)听证员应具备以下条件:
1.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;
2.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
3.遵纪守法、品行良好、公道正派;
4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。
同时,听证员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,主要从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专家学者、人民调解员、律师以及居委会、村委会、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中选任产生。欢迎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法学、医学、经济学、理学、工学等专业人士报名。
(二)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
1.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;
2.监察机关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、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;
3.人民陪审员;
4.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。
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担任听证员:
1.受过刑事处罚的;
2.被开除公职的;
3.被吊销律师、公证员执业证书,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;
4.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;
5.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,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。
三、听证员任期
听证员实行定期选任、动态管理,每届任期为三年,连续担任听证员一般不超过两届,不得同时被选任为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听证员。如遇特殊情况导致换届延期,则任期自动延续至下届任期开始之前。
四、听证员职责
受邀参加定襄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,就事实认定、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,客观、公正地发表听证意见。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、独立发表意见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;应当履行听证义务,遵守纪律,保守秘密。
五、选任程序
(一)发布公告
通过定襄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发布听证员选任公告。
(二)接受报名和推荐
1.报名时间:2025年7月25日至8月13日
2.报名方式:采取网上报名与邮寄报名相结合的方式。
(1)个人申请参加选任的需提供《定襄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(推荐表)》(见附件)1份,并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的公章;组织推荐参加选任的需提供《定襄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(推荐表)》1份,并加盖单位公章;
(2)身份证、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;
(3)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。
将上述材料以电子扫描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(邮箱地址:dxjcyxxk@163.com),邮件主题请注明“听证员报名 + 姓名”;或邮寄至定襄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,邮编:035400,联系电话:0350-6022000。
(三)初审和考察
按照选任条件,定襄县人民检察院对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,确定初步人选并组织考察,提出拟选任人选。
(四)拟定和公示
综合被考察人员的各方面情况,结合本院听证员结构需求,确定听证员拟选任人选。通过定襄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、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选任条件的,取消其选任资格。
(五)公布选任结果
拟选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,由定襄县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,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,统一颁发听证员证书。
欢迎符合条件的各界人士积极报名参与,共同为检察事业发展和司法公正贡献力量。
联系人:王瑶
联系电话:0350-6022000
附件:定襄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(推荐表)